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21〕4号),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树立科学的人才成长观和教育评价导向,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9月对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进行综合成绩考评,学生成果(获奖)认定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成绩考评结果可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和评优评先等工作。学业奖学金评审时,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硕、电子信息专硕独立评审。
第二章 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第四条 研究生综合成绩由思想品德表现、课程理论学习、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评价。
第五条 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标准分别如下。
1.二年级全体研究生:
综合成绩(100分) |
思想品德表现(20分) |
课程理论学习(40分) |
科研成果 (15分) |
学科竞赛 (15分) |
社会实践 (10分) |
其中,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按照评分标准计算实际得分(公式见右侧) |
该项满分÷学院本年级该项最高分值×学生该项实际分值 |
2.三年级研究生:
综合成绩(100分) |
思想品德表现(20分) |
科研成果 (35分) |
学科竞赛 (25分) |
社会实践 (20分) |
其中,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按照评分标准计算实际得分(公式见右侧) |
该项满分÷学院本年级该项最高分值×学生该项实际分值 |
第六条 学生科研成果计分参照同期有效的学校科研成果计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学生高水平学科竞赛类别按照同期有效的学校高水平学科竞赛分类标准执行。
第八条 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中具体各项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
考评类别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一 |
思想品德表现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1.思想品德表现各项分别计4分,满分共20分。 2.思想品德表现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成绩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核实学生该学年度思想品德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3.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各项得分遵循“有事原则”,根据日常相关工作记录情况,对情节轻微的,按对应项目进行扣分(在学习、学位、学工、竞赛、学生干部、志愿者等环节报名后没进行完就放弃,请假手续未完成全部审批就离校,未完成请假手续夜不归寝被通报,未完成请假手续缺席集体活动,未完成请假手续缺席组织生活或党的各项活动,各项学习学位培养材料不交后期发现的等情况,每次扣2分;晚上回寝室迟到,集体活动迟到,组织生活或党的各项活动迟到,各项学习、学位、学工材料不准时提交的等情况,每次扣1分;以上扣分可累计,直至扣至0分)。 4.有被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思想品德表现成绩计0分并直接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5.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各项得分遵循“有事原则”,若发生违反思想品德表现方面的言行,经组织认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相应处分者,思想品德表现总分计0分,且处分影响期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
2.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及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各项活动 |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社会公序良俗,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学校、学院、班级等集体荣誉和校园和谐稳定 |
4.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
5.明礼守信、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俭节约,积极健康的学习生活方式 |
二 |
课程理论学习 |
考评认定期间内的所有课程理论学习成绩 |
1.课程理论学习成绩=[Σ(所修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所修课程学分)]×40%。其中,课程成绩为考核(查)的,按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对应为95、85、75、65、50分计算。 2.若考评认定期间内有挂科补考课程的,挂科补考通过的课程成绩均按60分计算。 |
三 |
科研成果 |
1.项目 |
按照同期有效的学校科研成果计分办法执行,其中研究生主持的市级、校级科研创新项目分值分别计50分、20分,项目批准立项年度计总分的50%,结题年度再计50%。 本学院项目、论文、专利、科研获奖等高水平科研成果取得后,撰写了新闻报道稿,投稿(学院学校的可以发送至研究生辅导员处投稿)并获批在学院、学校或更高级别网站、报刊、新闻等媒体上成功报道的,报道上明确体现撰稿人或供稿人的,第一撰稿人(或排除导师后为第一撰稿人的)计分1分。 |
2.学术论文 |
3.著作 |
4.科研获奖成果 |
5.知识产权成果 |
6.智库类成果 |
7.创作类成果 |
8.体育成果 |
9.参加学术会议、论坛等,论文获奖、作报告或仅参加的 |
参加学术会议、论坛提交论文并获奖的、作报告的或仅参加的,根据主办单位级别加分(可与发表会议论文加分叠加): 1.国家级:论文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分,作发言报告计4分,仅参加会议计0.5分。 2.省部级:论文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作发言报告计3分,仅参加会议计0.2分。 3.校区级:论文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分,作发言报告计2分,仅参加不计分(电信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为院级,不参与此项计分)。 符合以上三种加分情况的,撰写新闻报道稿,投稿(学院学校的可以发送至研究生辅导员处投稿)并获批在学院、学校或更高级别网站、报刊、新闻等媒体上成功报道的,报道上明确体现撰稿人或供稿人的,第一撰稿人(或排除导师后为第一撰稿人的)计1分。 |
科研成果说明事项: 1.研究生科研成果均应与研究生所在专业相关且以重庆三峡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导师非三峡学院的联合培养学生,若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非重庆三峡学院,第二署名单位为重庆三峡学院的,按50%比例计算分值) 2.只计算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研究生视同为第一作者)发表的科研成果。(注意:科研成果类计分只计算一作和排除第一导师后为一作的,其他排名作者不计分) 3.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具体以正式见刊、出版、授权、盖章的时间为准。(注:与科研处认定教师论文计分办法一致,网络预出版状态论文不计分,SCI、EI论文计分需达到被SCI、EI检索阶段,英文论文见刊日期以论文正式版上的published时间为准,专利以授权证书上的授权日期为准,项目立项以任务书、合同等带章佐证材料中的项目开始日期为准,项目结题以带章结题证书/证明中的项目结题日期为准,著作以出版日期为准,科研成果获奖类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对于二年级研究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科研成果,则顺延至下一年度进行参评计分) 4.关于科研成果材料提交要求: (1)已被SCI、EI收录并检索的论文,需同时提供论文电子版原文(需网上能下载论文正式版,包含卷期号及published日期)和收录证明电子版(每篇文章需单独一份检索证明,检索证明需提供委托页、论文信息及收录页、分区及是否是TOP期刊页等完全版本,需明确标注查新机构且每页均加盖鲜章,以便核实)。其中,SCI期刊分区证明为中科院分区,以大类分区为准,未提供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证明,仅提供SCI收录证明的按四区计分。未被SCI、EI收录并检索,但网上可以查到下载的论文正式版(含卷期号及published日期)可按普通期刊计分。(对于二年级研究生,若论文尚未被SCI、EI收录检索的,可以填写附件1:成果分数补算申请表,于研究生三年级综合测评时,重新提供论文原文电子版、SCI收录证明电子版、SCI期刊分区证明,补算分数差值,届时此篇论文出版日期可后移计算)。 (2)CSCD期刊需提交:(a)发表论文电子版(需网上能下载论文正式版,包含卷期号及出版日期)或纸质期刊扫描版;(b)CNKI/万方/维普网站论文检索截图;(c)通过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检索提供论文发表期刊年度属于核心或扩展的检索截图材料。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链接: (http://sciencechina.cn/cscd_source.jsp?cond=%E5%BA%94%E7%94%A8%E7%A7%91%E5%AD%A6%E5%AD%A6%E6%8A%A5&type=3&opt=1) (3)《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同期版)所列期刊刊发学术论文。需提交:(a)发表论文电子版(需网上能下载论文正式版,包含卷期号及出版日期)或纸质期刊扫描版;(b)CNKI/万方/维普网站检索截图;(c)自行到同期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检索论文发表期刊情况,提供检索截图。 (4)其他国内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供:(a)纸质期刊扫描件(包含文章正文、期刊封皮、目录和封底)或网络下载论文原文;(b)CNKI/万方/维普网站检索截图;(c)论文所发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公布认定学术期刊名单中的截图。 (5)著作类提交著作电子版,需明确本人参与贡献的章节和字数占比。 (6)科研成果获奖的需提供证书等证明材料。 (7)研究生科研项目或与导师合报的项目,需提供盖章的项目立项合同或任务书扫描件,且盖章佐证材料上明确体现研究生为项目负责人或者排除第一导师后为第一负责人的予以计分,不能体现的不予计分。(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尚未签订任务书的,可提供项目立项公示截图,并对公示中列明项目负责人名字的予以计分)。 (8)学术会议或论坛论文获奖加分的,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学术会议或者论坛通知网站截图,论文录用通知,发表的论文,参会缴费凭证(或邀请函)。同时提供会议名称、主办单位、会议级别、会议时间等信息。 (9)学术会议或论坛作发言报告加分的,需提供会议或论坛发言时会场大场景照片、发言报告题目及内容。同时提供会议名称、主办单位、会议级别、会议时间等信息。 (10)学术会议或论坛参加加分的,需提供会议或论坛参加时的本人在会场大场景照片及会议标志牌处的照片。同时提供会议名称、主办单位、会议级别、会议时间等信息。 (11)本学院科研成果或学术交流在学院、学校或更高级别网站、报刊、新闻等媒体上成功报道的,撰稿人加分的,需提供新闻网站、报纸截图或媒体报道视频,及明确体现撰稿人的截图。 (12)知识产权类成果加分提交材料要求:(a)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未取得专利证书的其他专利材料不加分),且证书上专利权人为重庆三峡学院,发明人为第一作者或排除第一导师后为第一作者;(b)软件著作权证书,且著作权人为重庆三峡学院,需同时提供申请软件著作权时在科研处登记盖章材料的扫描件,证明是第一申请人或排除导师后为第一申请人。 5.常见论文及知识产权计分如下: (1)国外期刊论文:SCI中科院一区期刊论文为A1类论文,计300分(注:中科院分区中TOP期刊论文,也计300分);SCI中科院二区期刊论文为A2类论文,计200分,SCI中科院三区期刊论文为A3类论文,计120分,SCI中科院四区期刊论文为B1类论文,计90分;EI期刊论文为B2类论文,计70分;SCI会议论文、EI会议论文为C类论文,计20分。(注:同一学术刊物的同一期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超过一篇者只计一篇;同一学术刊物上每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超过两篇者只计两篇,但国外A1类,中科院SCI分区中的TOP期刊及以上级别除外;同一个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超过一篇者只计一篇) (2)国内期刊论文: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领军期刊论文为A1类论文,计300分;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重点期刊论文为A2类论文,计200分;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梯队期刊论文为A3类论文,计150分;CSCD核心库期刊论文(CSCD-C)为B1类论文,计70分;CSCD扩展库期刊论文(CSCD-E)、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论文为B2类论文,计50分;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学术期刊论文为C类论文,计10分。(注:同一学术刊物的同一期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超过一篇者只计一篇;同一学术刊物上每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超过两篇者只计两篇,但国内A2类期刊及以上级别除外) (3)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类成果,并实现成果转化在校经费50万元(含)以上的为A2类知识产权成果,计500分;获授权发明专利的为B类知识产权成果,计80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为C类知识产权成果,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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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高水平学科竞赛 |
1.国际级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优胜奖等获奖)分别计150、120、90、60、20分/项,参赛证明、证书不计分。 |
2.国家级甲类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优胜奖等获奖)分别计120、100、80、60、10分/项,参赛证明、证书不计分。 |
3.国家级乙类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优胜奖等获奖)分别计80、60、40、20、5分/项,参赛证明(证书)不计分。 |
4.省市级甲类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优胜奖等获奖)分别计50、40、30、20、5分/项,参赛证明(证书)不计分。 |
5.省市级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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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优胜奖等获奖)分别计30、20、10、5、3分/项,参赛证明(证书)不计分。 |
6.校区级学科竞赛 (由区、县、学校组织或二级学院承办的校级学科竞赛)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优胜奖等获奖)分别计10、8、6、4、2分/项,参赛证明(证书)不计分。 由电信学院独立组织的学科竞赛分别计5、4、3、2、1分/项,参赛证明(证书)不计分。 |
高水平学科竞赛说明事项: 1.高水平学科竞赛项目应与各自专业领域密切相关,学科竞赛级别分类、时间范围具体以学生获奖证书的盖章(主办)单位名称和落款时间为准。 2.学科竞赛计分竞赛范围: (1)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官网中的“主题赛事”,与电子科学与技术或电子信息相关的。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的竞赛,其中研究生参加的,主办单位符合加分级别要求的,与电子科学与技术或电子信息相关的。 (3)学校教务处同期有效的学生学科竞赛分类指导管理办法中的竞赛,其中研究生参加的,主办单位符合加分级别要求的,与电子科学与技术或电子信息相关的。 (4)其他政府部门、全国学会等主办单位符合加分要求,经申报,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在电信学院研究生工作群内,通知到电信学院所有研究生的竞赛。(非前三类竞赛申报办法:填写附件2:研究生竞赛参赛申请表,将竞赛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分管领导邮箱,并将纸质件送至电信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竞赛是否与电子科学与技术或电子信息相关、竞赛主办单位达到综合测评计分要求、报名渠道信息明确;经审核合格的竞赛,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分管领导将竞赛通知发布在电信学院研究生工作群内,通知电信学院所有研究生,申报完成) 全国学会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官网的“全景科协”中“科协机构”(全国协会、地方协会)栏目公布信息为准。 3.多人参与的学科竞赛获奖,分值分配比例见本办法第九条。 4.级别(国际、国家、省部级、校区级、院级)和甲乙类: (1)国际级: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2)国家级甲类:由团中央、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组织开展的全国范围内的、高水平的学科竞赛; (3)国家级乙类:由国家各部委的直属机构、高等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学会(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名单为准)等权威机构或学术组织,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等主办且在全国范围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如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以及国际性学科竞赛的国内选拔赛。 (4)省市级甲类: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政府或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委等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部门主办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以及国家级甲类学科竞赛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比赛。 (5)省市级乙类: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部门的直属机构,或全国学会下属的二级分会等重要学术团体,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多个学校参加的学科竞赛;国家级乙类学科竞赛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比赛。 5.同一学生参加同一赛事的多个项目(多个队伍、多个作品参赛)等情况,最多取2项加分。 6.同一作品、同一参赛人或团队参加同一赛事的不同级别,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1次(若获奖时间跨两个学年度综合成绩计算时间的,第二学年度仅计最高获奖等级分值与上次获奖等级分值之间的增加值)。 7.材料提交要求: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证书上可以明确体现竞赛主办单位的只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即可;获奖证书上无法明确体现竞赛主办单位的需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和可以明确体现竞赛主办单位的竞赛通知红头文件)。可提供竞赛主办部门发布的获奖名单正式通知文件的(非获奖公示网页或公示文件),文件上明确体现了证书上需要体现的相关信息的(如竞赛主办单位、参赛人员、队伍单位为重庆三峡学院等),可等同获奖证书认证。(对于二年级研究生,若参加的竞赛尚未取得获奖证书,佐证材料不满足计分要求的,可以填写附件1:成果分数补算申请表,于研究生三年级综合测评时,重新提供佐证材料,补算分数,届时该竞赛获奖日期可后移计算)。 8.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学科发展亟需进一步突破(若突破电信学院以前在此3项竞赛中已取得的最高奖项),按同等级比赛计分规则的3倍计分。 |
五 |
社会实践 |
1.担任学生干部 |
1.担任研究生学生干部满1年,校级、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计0-10分;校级、院级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班长、学习委员、学术委员、团支书、党支部委员计0-8分;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其他班委计0-5分。 2.每年暑假放假前,由电信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组织学生干部进行年度述职,根据年度工作主动谋划、工作量、取得效果给出各学生干部工作计分系数(0-100%),由工作计分系数乘以该职位最高计分确定该学生干部计分(校级干部述职需研究生处盖章)。 3.同时担任多项学生干部只计最高分且不累加。 4.学生干部工作不满1年辞职或因工作不利被撤职的,不计分。确因学院需求,临时选派的学生干部工作满半年不满1年的,完成述职考核的,可由电信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研究后,按工作时长比例计分。 |
2.暑期“三下乡”、社会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 |
1.学校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公益及志愿活动计分(需在参加活动前将该活动报送辅导员,由辅导员在学院研究生年级群发通知,保证该项活动是所有同学知晓,有机会参加的才予以计分)。如参加暑期“三下乡”等学校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出具主办方证明材料(需加盖鲜章)每人计2分/次,且一学年计分不超过2次。其它网站、机构组织的公益志愿活动不参与计分。基于项目的各类社会调研、有收入或补助的服务等,不作为公益志愿活动计分。 2.参加暑期“三下乡”获国家级、省部级、校区级“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分别计50分、30分、10分;对获“优秀团队”等荣誉称号的团队成员,个人分别计5分、4分、3分。参加其他学校或政府部分组织的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获国家级、省部级、校区级个人荣誉称号分别计25分、15分、5分。 3.每次学院有公益志愿活动,在学院研究生年级通知群内发通知,以研究生在群内回复参加的顺序确定人选参与活动,活动结束后由研究生辅导员或相关指导教师2周内提供志愿活动完成名单至研究生辅导员处备案,每年暑假前公示学年公益志愿活动次数、时长及计分。 |
3.文体、求职创业等研究生综合素质拓展类的竞赛 |
1.国际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优胜奖等获奖)分别计75、60、45、30、10分/项,参赛证明(证书)不计分。 2.国家级甲类: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优胜奖等获奖)分别计60、50、40、30、5分/项,参赛证明(证书)不计分。 3.国家级乙类: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优胜奖等获奖)分别计40、30、20、10、3分/项,参赛证明(证书)不计分。 4.省市级甲类: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优胜奖等获奖)分别计25、20、15、10、2分/项,参赛证明(证书)不计分。 5.省市级乙类: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优胜奖等获奖)分别计15、10、5、3、2分/项,参赛证明(证书)不计分。 6.校区级竞赛: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优胜奖等获奖)分别计5、4、3、2、1分/项,参赛的证明(证书)不计分。 |
4.其他各类荣誉称号 |
学校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计分,按照荣誉证书落款盖章单位(无证书以官方红头文件为准)对应的国家级、省市级、校区级、学院级分别计20分、10分、5分、2分,不累加、不重复且只认定最高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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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先进事迹被媒体报道 |
被国家级、省市级、校区级官方媒体宣传报道分别计20、15、5分/篇,原则上不超过3次且相同内容认定最高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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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说明事项: 1.社会实践中参加文体、求职创业等研究生综合素质拓展类的竞赛,获奖级别分类、时间认定以获奖证书的盖章(主办)单位名称和落款时间为准,具体分类如下: (1)国际级: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团体组织的国际性竞赛; (2)国家级甲类:由团中央、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组织开展的全国范围高水平竞赛; (3)国家级乙类:由国家各部委的直属机构、高等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学会(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名单为准)等权威机构,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等主办且在全国范围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竞赛,或国际级竞赛的国内选拔赛。 (4)省市级甲类: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政府或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委等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部门主办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或国家级甲类竞赛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比赛。 (5)省市级乙类: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部门的直属机构,或市属(区、县)级部门主办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甲类竞赛的地方选拔比赛。 2.同一学生参加同一赛事的多个项目(多个队伍、多个作品参赛)等情况,最多取2项加分。 3.同一作品、同一参赛人或团队参加同一赛事的不同级别,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1次(若获奖时间跨两个学年度综合成绩计算时间的,第二学年度仅计最高获奖等级分值与上次获奖等级分值之间的增加值)。 4.需在参加竞赛前将该活动报送辅导员,由辅导员在学院研究生年级群发通知,保证该项活动是所有同学知晓,有机会参加的才予以计分。 |
第九条 多人参与的竞赛获奖分值分配比例
参与人数 |
排序及分配比例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1 |
100% |
|
|
|
|
|
|
|
2 |
100% |
40% |
|
|
|
|
|
|
3 |
100% |
30% |
20% |
|
|
|
|
|
4 |
100% |
30% |
20% |
15% |
|
|
|
|
5 |
100% |
25% |
15% |
15% |
10% |
|
|
|
6 |
100% |
25% |
15% |
10% |
10% |
5% |
|
|
7 |
100% |
20% |
15% |
10% |
10% |
5% |
5% |
|
8 |
100% |
20% |
15% |
10% |
10% |
5% |
5% |
5% |
第三章 考评组织及程序
第十条 成立研究生综合成绩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统筹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成绩考评工作。每年9月初,学院工作领导小组需将本年的研究生综合成绩考评工作方案和综合成绩考评实施细则通过学院研究生教学委员会审议,由学院主要领导审定、签字、盖章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综合成绩班级评议工作组,由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班委、研究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工作组对研究生各项成绩进行初评,确定初评成绩,并提交学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定,审定的研究生综合成绩和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学院综合成绩公示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
第十二条 各项工作时间要求:
(1)公示学院思想品德表现减分、学院公益志愿活动加分、学生干部工作计分系数。(电信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暑假放假前或者9月开学一周内完成)
(2)8月25日-8月31日,科研、竞赛、社会实践模块计分材料提交。二、三年级全体研究生填写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符合科研模块、创新模块、社会实践模块计分的成果信息表,并附对应佐证材料,材料提交有疑问的可在材料提交期间咨询研究生辅导员或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未在此期间提交的材料不予计分。
计分材料提交:将附件3:电信学院研究生202X-202X学年科研成果汇总表及成果佐证电子件对应顺序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年级+姓名+学号+科研模块加分材料,发送至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邮箱;将附件4:电信学院研究生202X-202X学年高水平竞赛汇总表及成果佐证电子件对应顺序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年级+姓名+学号+创新模块加分材料,发送至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邮箱;将附件5:电信学院研究生202X-202X学年社会实践汇总表及佐证电子件对应顺序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年级+姓名+学号+社会实践模块加分材料,发送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邮箱。
综合成绩班级评议小组成立:每年的9月1日成立研究生综合成绩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综合成绩分数核对工作,由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班委、研究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学生成员每班4人,其中研究生班委3人(班长、学习委员、学术委员),研究生代表1人。参与报名评议小组的班委及研究生代表需愿意并保证付出充足的工作时间,可以自带笔记本电脑,具备熟练的办公软件操作能力、提前学习理解各类规定,掌握科研成果的检索鉴别方法。(若研究生代表报名人数超过1人,在报名代表中抽签产生最终的评议小组成员;若研究生代表报名人数不足1人,由班级团支书补足,承担对应评议小组成员工作)
(3)综合成绩班级评议小组成立与核对并确定思想品德、科研、竞赛、社会实践模块计分。综合成绩班级评议小组完成核对每个研究生的每项思想品德表现、科研、竞赛、社会实践核实与分数核算,进行不少于1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对于分数核算有异议的同学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处,由综合成绩班级评议小组对异议进行再次核对确定并将核对结果通知异议同学。公示期过后不再接受异议,思想品德、科研、竞赛、社会实践模块计分不再调整(此项工作原则上于9月10日前完成)。
(4)提交附件6:《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明细表》电子版。在思想品德表现、科研、竞赛、社会实践模块计分公示期结束一天内,每个同学按照公示的核对后成果及表现减分与加分,填写附件6:《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邮箱,确定自己的各项分数和加权分数。其中研二理论学习成绩根据公式计算,挂科补考通过的学生均按60分计算(此项工作原则上于9月12日前完成)。
(5)提交综合成绩确认表纸质版。综合成绩班级评议小组对研究生综合成绩各项总分进行核对,每个研究生打印综合成绩确认表纸质版,并到研究生辅导员处与综合成绩班级评议小组核对分数比对,分数一致的,本人和导师签字后将综合成绩确认表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辅导员处(此项工作原则上于9月15日前完成)。
(6)综合测评成绩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同学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工作管理人员和研究生导师在学生评优评先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对因违反评定原则和职责要求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从2025年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工作开始执行,具体由电信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